重庆市护理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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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会员

     第七条  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两类,以个人会员为主。

     第八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 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。

    (二)自愿加入本会。

    (三)个人会员:凡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研究生、本科生、大专、中专生、或具有同等学历,已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者;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管理干部,或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。

   (四)单位会员由单位申请,其成员具备个人会员条件,人数在30人以上。

    第九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  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。

   (二)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,经学会、理事会委托的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。

   (三)本会会员一律颁发重庆市护理学会统一制作的会员证。

   第十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  (一)本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  (二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。

 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
  (四)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单位会员除以上权利外,可优先申请、协助本会举办学习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。

   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   执行本会的决议;

  (一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  (二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 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  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  (五)保守国家机密。

   第十二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  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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