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积极开展市内外与国内外护理学术交流,组织护理科学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,并加强同国内其他省、市、自治区及国外护理团体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。
(二)编印科技书籍及其他护理学术资料。
(三)大力推广护理科技知识,先进技术与科研成果。
(四)开展临床护理规范化培训;继续医学护理教育培训,举办各种培训班、辅导班、讲习班及进修班,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,并积极发掘人才,向有关部门推荐。
(五)普及护理卫生知识、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、教育活动,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,增强自我保健意识:
(六)发动会员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发挥咨询作用,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(七)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护理科技项目论证、科技成果鉴定、科技文献的编审,推荐、奖励优秀学术论文、著作和科普作品。
(八)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远程护理教育。
(九)开展社区护理咨询。
(十)专科护士的培训及业务水平(资格)的认定。